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身边的同龄人已经渐渐地现出了死相。我说的不是远方的抽象之人--抱歉,因为看不着所以无从知晓,而是相识之人(可能并不是很熟)。虽说到了二十多岁,相处着一个确定的或多个不甚确定的恋爱的对象诚属正常,甚至结婚也不是什么太不可理喻的事。但是看到同龄的人已经生了孩子,感情上仍然会先入为主地觉得“It’s too much”了。尤其是简直看起来只有十来岁的那种男孩子或女孩子,长着高中生的脸庞,却已经为人父、为人母了。无论是说法定年龄已到,别人各行其是我不应该说三道四也好,也无论是费孝通在《乡土中国·生育制度》里说“男女彼此喜欢,就不免要结婚。结了婚,就不免要生孩子。”似乎完全没有什么商量余地,而且连时间的间隔也是多此一举也好,在我看来,这人生的一步在二十出头就绰绰迈出,实在觉得是,怎么说呢,简直让人噤言。
诚然我并不觉得自己还是乳臭未干,并且很多事情上已经悲哀地频频使用四五十岁的人才有的心态和处理方式来把握。但是,的确还不觉得自己已经有了做什么人的全权代理人的资格。比我年幼、尊长或是和我差不多年龄的人,我都可以相处得其乐融融。但说到要我来对某个人(特别是之前不识之人的)负全权代理之责,那我只有落荒而逃的份儿--要是一个管理500人的项目,我倒愿意欣然接受。我觉得恋爱和婚姻的囚笼还不够坚固,至少可以在放风片刻大会其酒肉同道,大玩其魔兽世界,若是中途退场还可以成为笑柄供他人娱情。但如果一个人说出:“不好意思,我的孩子就要醒了,我要回家”这样的话来,整个场面的空气就会一下子凝成冰团,大家就会怀着肃穆的表情目送某人离开,而没有一个人会觉得这里面有任何好笑之处。
也许这样的观点有点偏激:有了孩子的人,若是不管不问,既是做父母身份的失职,也会给自己的未来种下恶果;若是多管多问,则等于在拥有了这个人的同时为自己开掘了坟墓。总之,孩子这种东西无论如何都不像是二十出头的年轻人应该拥有之物,它们代表着的象征,正是死亡,是“像细尘一样一点一点地吸入的死亡”(村上春树语)。我总觉得像李敖那样有着比自己年轻30岁的女儿和年轻58岁的儿子的人,才会有真正的幸福--他在最终还是出现了死亡的象征之时,已经学会了把握死亡,甚至品玩死亡,至少已经不再畏惧死亡。年轻的我所相识的父母们哪,你们真的已经有了这么高的觉悟了吗?我赞成年轻人早些打开心扉,收获情感之乐,和人生之悟,但是我更希望看到的,是灼热的生命之焰,而不是已经被死亡之寒以“温暖”、“稳定”或“知足”之名侵入这烈焰,让它成为奄奄之火,和残年之烛一样不紧不慢地耗用 神赐的唯一一次的青春之蜡。
请成为灼热的火球吧,我年轻的朋友们!
发表回复